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公务接待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12 12:33

  为了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和《武汉理工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国内会议、考察调研、讲座交流、检查评估等工作中的接待。外事接待按相关接待规定执行。

  一、学院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不组织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不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接待活动要有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公务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由分管院领导、对口系部教师及院办人员实施。

  三、院办可代为接待对象联系住宿,住宿费由其自理。特殊情况需我院支付时,应由接待系部负责人提前提请主管院领导签批,具体工作可交院办办理。住宿用房为从文酒店或相应级别酒店标准间。

  四、接待对象一般自行用餐,学院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我院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我院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供应家常菜,含酒水在内一般不超过80/人。不得提供高档菜肴、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用餐一般不上白、红酒。

  客人来自武汉市区的,一般不宴请。

  五、用车主要由接待系部教师承担,可按往返一趟天河机场200元、汉口站120元、武汉站100元、武昌站60元,以及市内交通100/半天予以汽油路桥停车补贴,也可据实报销。学院用车由院办申请校车队派车,进行内部结算。其他人员出车接待,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学院不组织接待对象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纪念品一般为学校学院画册、杂志宣传页等。

  七、学院每年公布一次公务接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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