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2 16:21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http://i.whut.edu.cn/xxtg/znbm/jwc/202009/t20200922_457635.shtml)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免工作及考核小组

    1、工作小组:

  长:宋少先、杨文东

副组长:袁艳斌、金琴、尚亿军(纪委委员)

 员: 李育彪、叶海旺、彭来、黄解军、黄小舫、曹明

   2、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杨列

成员:钱玉鹏、张旭、雷涛、尚亿军(纪委委员)、李柏林

二、推荐范围:

按照学校通知(见学校主页9月22号学校通知.公告栏)(http://i.whut.edu.cn/xxtg/znbm/jwc/202009/t20200922_457635.shtml)。

三、推荐类别、指标及成绩:

按照学校分A、B两类各专业分别排序进行推免生资格推荐。按照学校下达我院6个专业总指标,根据我院2017级各专业(学科类)推荐类型及指标分配如下:

1.A类(学校分配学院)指标:共20名,按照我院各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人数,根据学校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学院按照各专业排序推荐,以学校下达学院指标为基数1:1.2向学校推荐候选24人。

 

专业

名额

候补数

提交学校总数

备注

采矿工程

2

1

3

 

矿物加工工程

3

0

3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9

1

10

所属专业统一使用

地理科学类

6

2

8

所属专业统一使用

 成绩:符合学校通知要求申请,学院各系组织教师对学生面试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考核合格者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候选名单。各专业考核合格者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

说明:(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2)、申请A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5分。

     条件:除满足学校通知所有条件外,申请人需已修读并获得所在主修专业总学分达到如下要求, 138(环境科学与工程类);138(地理科学类专业);138(采矿专业);132(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2.B类(学院向学校提交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由学校统一选拔):按照学校申报资格条件要求,学院将在审核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对学生申报的有关成果进行审核,按统计结果排序上报学校。

同时,除满足学校通知所有条件外,申请人需已修读并获得所在主修专业总学分达到如下要求, 138(环境科学与工程类);138(地理科学类专业);138(采矿专业);132(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四、选拔过程

1、推荐办法及基本条件遵照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指导精神。学工办、教学办对学生成绩、提交资料核实(两办主任签字确认),学工办汇总综合评价成绩和综测分并排序,汇总表及学生材料分专业送各系教学主任;各系组织老师对申请人考核打分排序,考核小组对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各专业采取分类型提交结果给学工办。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各类各专业候选名单拟定初选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上报学校推免生候选人排序名单。

2、申请推免的学生,对参与计分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参与学院各专业集中的汇报答辩,每人汇报3-5分钟。科研成果考核小组给出是否同意计分结论,分值计算方法按照学校办法,各类成果目录统一按照学校文件执行。未通过审核鉴定或未参加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22日下午230,学院依据学校方案召开学院推免工作会议,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向成员传达学校推免工作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推荐工作办法。

2、2020年9月22--24日(下午1700截止),学生在教务处网站报名(学生不能同时填报多个类别);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教务处。

3、2020年9月25-27日,学工办审核学生提交的成果材料和各项加分值(学生提交原始成果材料),计算总成绩,及时由学生核准签字,并按照各专业分类排序;各系组织老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同时,审核小组对学生参与科研成果计分的申请人进行汇报答辩考核;同时对报本校本院所在专业免试生进行预面试,签订专业保研承诺书,确定推免(保外和本校统一排序)候选名单。

4、2020年9月28日,学院工作小组审查各类推荐人候选名单,将初选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定,确定推免生资格人员,按照学校要求整理材料上报学校;同时在学院公示5天。

六、说明

1、所有成果,认定截至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学校通知。

2、学生递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齐备、原件及复印件,见学校通知要求),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其它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完退回)及复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3、学院推免工作电话:

学工办(曹明)    027-87215931     教学办(黄小舫) 027-87211752

4、学院推免投诉电话:027-87162433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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