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及《武汉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就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0]143号),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推免工作及考核小组
1.工作小组:
组 长:包申旭、杨文东
副组长:金琴、马中杰、黄解军
成 员: 任子杰、叶海旺、杨列、尹章才、黄小舫、郭娜、李俊杰
2.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钱玉鹏
成员:黄刚、王珺婷、周晗、赵和平(纪委委员)
二、推荐范围: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类别、指标及成绩:
按照学校分A、B两类各专业分别排序进行推免生资格推荐。根据学校下达我院推免名额,我院2020级各专业推荐类型及指标分配如下:
1.A类(学校分配学院)指标:共27名,按照我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人数,根据学校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学院按照各专业排序推荐,以学校下达学院指标为基数1:1.2向学校推荐候选32人。
成绩:符合学校通知要求申请,学院各系组织教师对学生面试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考核合格者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候选名单。各专业考核合格者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
说明:(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2)申请A类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5分。
条件:除满足学校通知所有条件外,申请人需已修读并获得所在主修专业总学分达到如下要求, 138(环境科学与工程类);138(地理科学类专业);138(采矿专业);132(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2.B类推免名额全校共434个((其中科技创新类409个名额,思政实践类25个名额)。按照学校申报资格条件要求,学院将在审核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对学生申报的有关成果进行审核,按统计结果排序上报学校。
同时,除满足学校通知所有条件外,申请人需已修读并获得所在主修专业总学分达到如下要求, 138(环境科学与工程类);138(地理科学类专业);138(采矿专业);132(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3.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全校推免名额106个(其中按A类条件推荐32个,按B类条件推荐74个)。按照学校申报资格条件要求,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录计划分专业领域排序推荐。
四、选拔过程
1. 推荐办法及基本条件遵照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指导精神。学工办、教学办对学生成绩、提交资料核实(两办主任签字确认),学工办汇总综合评价成绩和综测分并排序,汇总表及学生材料分专业送各系教学主任;各系组织老师对申请人考核打分排序,考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各专业采取分类型方式提交结果给学工办。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各类各专业候选名单拟定初选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上报学校推免生候选人排序名单。
2. 申请推免的学生,对参与计分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参与学院各专业集中的汇报答辩,每人汇报3-5分钟。考核小组给出是否同意计分结论,分值计算方法按照学校办法,各类成果目录统一按照学校文件执行。未通过审核鉴定或未参加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时间安排
1. 2023年9月18日12:00,学院依据学校方案召开学院推免工作会议,学院公布推荐方案。
2. 2023年9月17-18日(下午17:00截止),学生在教务处网站报名(学生不能同时填报多个类别);学院公布推荐方案并上报本科生院。
3. 2023年9月19-20日,学工办审核学生提交的成果材料和各项加分值(学生提交原始成果材料);学院对推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推免候选名单。
4. 2023年9月21-22日,学院工作小组审查各类推免候选名单,将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审定,确定推免生资格人员并公示,按照学校要求整理材料上报本科生院审核。
六、注意事项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说明
1.所有成果,认定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学校通知。
2.学生递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齐备、原件及复印件,见学校通知要求),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其它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完退回)及复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3.学院推免工作电话:
学工办(李俊杰) 027-87215931 教学办(黄小舫) 027-87211752
4.学院推免投诉电话:027-87162433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