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及《武汉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就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24]47号),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我院2025年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免工作及考核小组
1、工作小组
组 长:包申旭、刘东
副组长:黄解军、郭娜
成 员: 任子杰、李宁、杨列、尹章才、黄小舫、李涛
2、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钱玉鹏
成员:黄刚、王珺婷、夏琳、赵和平(纪委委员)
二、推荐范围: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类别、指标及成绩:
(一)我院2025年推免生分A类推免、B类推免及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推免,其中:A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推荐;B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及创新实践成果进行推荐。
根据学校下达我院推免名额,我院推荐类型及指标分配如下:
A类(学校分配学院)指标:共28名,按照我院各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根据学校比例分配到各专业。按照各专业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推荐名单,以学校下达学院指标为基数1:1.2向学校推荐候选33人。
B类(学校分配学院)指标:共13名,学院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和创新实践成果提出推荐名单,以学校下达学院指标为基数1:1.2向学校推荐候选16人。
专业(人数) | A类名额 | A类候补数 | B类名额 | B类候补数 |
采矿工程(44) | 4 | 1 | 13 | 3 |
矿物加工工程(43) | 4 | 1 | ||
环境工程(67) | 6 | 1 | ||
环境科学(32) | 3 | 1 | ||
地理信息科学(114) | 11 | 1 | ||
合计 | 28 | 5 | 13 | 3 |
成绩: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 = 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 附加分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2、附加分
附加分按《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细则》中规定的项目分值计算,获奖项目原则上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学生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按照A类条件申请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5分,按照B类条件申请的学生附加分最高算15分。
条件:除满足学校通知所有条件外,申请人需已修读并获得所在主修专业总学分达到如下要求, 138(环境科学与工程类);138(地理信息科学专业);138(采矿专业);132(矿物加工工程专业)。
(二)2025年继续执行“工程硕博士”专项推免计划(全校名额116个),报名方式、指标分配、推荐条件、选拔标准、工作程序等见研究生院通知。
(三)2025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具体推荐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通知。
四、选拔过程
1. 推荐办法及基本条件遵照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指导精神。学工办、教学办对学生成绩、提交资料核实(两办主任签字确认),学工办汇总综合评价成绩和综测分并排序,汇总表及学生材料分专业送各系教学主任;各系组织老师对申请人考核打分排序,考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各专业采取分类型方式提交结果给学工办。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各类各专业候选名单拟定初选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上报学校推免生候选人排序名单。
2. 申请推免的学生,对参与计分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参与学院各专业集中的汇报答辩。考核小组给出是否同意计分结论,分值计算方法按照学校办法,各类成果目录统一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五、时间安排
1. 2024年9月12日,学院依据学校方案召开学院推免工作会议,学院制定推荐方案并上报本科生院。
2. 2024年9月12-14日17:00,学生在本科生院网站报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类别)。
3. 2024年9月15-19日,各学院对推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本科生院,同时在学院公示5天。
4. 2024年9月24日,本科生院审核、学校免试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3天。
六、注意事项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4.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七、说明
1. 所有成果,认定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获奖项目均应有主办单位正式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学校通知。
2. 学生递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齐备、原件及复印件,见学校通知要求),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其它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完退回)及复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3. 学院推免工作电话:
学工办(李涛) 027-87215931 教学办(黄小舫) 027-87211752
4、学院推免投诉电话:027-87651815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