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开放基金项目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6:12

   为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提升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2〕7号)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开放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联合、竞争发展的运行机制,吸收国内外优秀人才到重点实验室来工作或利用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本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欢迎国内外从事矿物资源加工及环境工程等相关学科的专业人提出课题申请,本重点实验室将根据有关条件择优予以资助

二、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审批与实施

1. 具有博士学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或相应水平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人员不得申请本实验室的开放基金。申请者须按《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开放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2)和《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认真填写,于2023年7月30日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申请书发送到本实验室邮箱(liyuan83@whut.edu.cn)。

2.申请人须向实验室提供职称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最后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一同发送到本实验室邮箱(liyuan83@whut.edu.cn)。

3.申请书由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

4.对实验室同意给予资助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任务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正式列入本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

5.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的,应提前提出使用计划,实验室根据相关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为之提供方便条件。

三、课题的管理

1.课题期限为2年(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0日),课题经费不超过3万元。

2.课题负责人要向实验室递交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照课题立项申请主要的目标及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2)所取得主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申请专利,成果鉴定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3)主要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或应用前景;(4)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3.课题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对研究计划和科研内容加以调整的,需要由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后方可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4.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经费的研究项目所取得研究成果归属;根据经费资助强度、实验室人员、设备的投入情况、研究成果的类别等方面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对人员的表彰、奖励由课题负责人和实际做出贡献的人员享受。

(2)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成果的鉴定、奖励、专利等由双方共同署名(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5. 无论何种情况,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发表论著和提交研究报告时,一律要注明中文: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No. XXXXXX)”,英文:“Hubei Key Laboratory of Mineral Resources Processing and Environment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No. XXXXXXX)”。

6. 获得资助的项目要求以武汉理工大学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为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收录共计2 篇,论文同时应标注项目资助编号,项目验收时应出具正规的检索证明。将注明有“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No. XXXXXXX)”和“Hubei Key Laboratory of Mineral Resources Processing and Environment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No. XXXXXXX)”论文的复印件在项目完成后邮寄给实验室存档。

7.对未按基金任务书要求完成的项目,实验室有权向申请者索回所资助的部分或全部经费。

四、课题经费的使用

1.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应交纳的运行费、折旧费;

2.学术活动费,包括在与课题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科研调研、资料费。

3.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组成成员在国际、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4.支付与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如材料费等。

5. 开放基金经费只能用于与批准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并在武汉理工大学财务处报销

五、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实验室规范名称:

中文: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

英文:Hubei Key Laboratory of Mineral Resources Processing and Environment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咨询方式

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政策等业务问题请咨询:申老师,电话:027-87651816。

                                                

矿物资源加工与环境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