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为规范博士后管理,现将以下5名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公告做退站处理,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7日至23日(五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将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退站手续。
武汉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