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2021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1.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
2021年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为:已毕业但尚未授予学位的研究生、满足学位授予条件暂未毕业的研究生。
2.博士预答辩安排
满足学校发表学术论文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下同)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前。
说明:学位授予环节在系统里从预答辩开始。研究生培养状态达到“开题报告考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申请学位的流程。
3.研究生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凡秋季有答辩意向的研究生(含留学生)须在2021年7月13日前研究生信息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同时核对基础数据,若有误,请与培养办联系。已提交过答辩意向申请的,无须重复提交。
学位办将根据提交答辩意向人数的确定秋季硕士抽查名单。具体名单于7月19日左右在系统里公布。
4.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学位论文评审安排
研究生须在系统里提交送审版论文(有关要求见附件),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各学院于研究生送审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具体截止时间由各学院拟定),并在系统里完成检测结果上传和送审资格审核。
2021年秋季由校学位办负责外送盲审的对象为:所有博士(免盲审及留学生除外)与被抽查盲审且未毕业的双证硕士,包含需要重新送审的博士、硕士。
校学位办受理学位论文盲审时间为即日—2021年7月13日及8月5日、8月6日。其中博士研究生须携相关送审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
由学院负责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完成送审。
5.答辩信息登记及审核
研究生院培养办已下发秋季《毕业生答辩登记表》至各学院,各位研究生须按学院要求到学院研工办进行答辩登记,各学院于2021年9月8日前反馈《毕业生答辩登记表》至培养办。
6.答辩审核与学位评定授予安排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各学院报送学位材料及秋季毕业、结业名单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9日,其中秋季毕业、结业名单报送至培养处。
7.各项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具体如下: